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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网贷机构退出指引,退出小组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借人

2018-11-21 20:12| 发布者: peiziquan| 查看: 252| 评论: 0

摘要:   近日,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网贷机构退出须遵循八项流程,具体包括:提出退出申请;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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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网贷机构退出须遵循八项流程,具体包括:提出退出申请;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退出公告,关闭部分功能;编制业务情况清单,制定退出方案;报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公布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按计划落实出借人资金,稳妥结清存量项目;退出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退出小组须在小组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借人,在公司官网及其他有效渠道发布退出网贷行业公告,并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出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退出小组申报其债权。

  《指引》强调,网贷机构的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集团背景的股东,应对旗下网贷机构项目处置提供帮助,必要时可直接提供资金援助。股东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应实缴到位;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不当得利的,应返还不当得利。

  据悉,本指引适用于江西省辖内主动或被迫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

  本次江西省发布的退出指引也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东发布P2P退出指引以来,全国第8个下发清退指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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