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果的80%是由总消耗时间中的20%所形成的。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事务优先次序的准则是建立在“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的原理的基础上。举例说明: 80%的销售额是源自20%的顾客; 80%的电话是来自20%的朋友; 80%的总产量来自20%的产品; 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中; 20%的客户为企业带来80%的利润! 80%的客户为企业带来20%的利润!这启示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善于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理出头绪,把资源用在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上。 80/20法则不仅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应用广泛,它对我们的自身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会避免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琐事上,要学会抓主要矛盾。 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非常有限的,要想真正“做好每一件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要学会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精力。要想面面俱到还不如重点突破。把80%的资源花在能出关键效益的20%的方面,这20%的方面又能带动其余80%的发展。 二八定律可以解决的问题:时间管理问题、重点客户问题、财富分配问题、资源分配问题、核心产品问题、关键人才问题、核心利润问题、个人幸福问题等等。 所谓的老板思维,那就是:你要会运筹帷幄,合理安排与调整都是必备的技能,而不是全公司事情都一个人去做。穷人的思维就是,一定要有付出。他们想不通为什么有些人生来有钱,他们不需要付出什么,就已经养尊处优了,只好归结于命运。其实,两种东西可以给你带来财富,一种是你自己的能力,另一种是你的钱。 曾经有人说过:富人是先富起来再享乐,而穷人则是富起来之前或者刚开始富起来就开始享乐。很多有点小钱的人喜欢说:会花钱才会赚钱,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但是福布斯榜上有名富豪,基本在公开场合表示,省钱才是王道。这就是普通有钱人和真正富豪的区别,真正的富豪不是不知道享受,而是把这种享受推迟了而已。在别人已经开始享受的时候,他们还在进行自己的原始资本积累。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八定律 股市财经知识分析换手率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 以样本总体的性质不同有不同的指标类型,如交易所所有上市股票的总换手率、基于某单个股票发行数量的换手率、基于某机构持有组合的换手率。 在技术分析的诸多工具中,换手率指标是反映市场交投活跃程度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常用的技术分析指标还包括: MACD、RSIKDJ、乖离率等。 计算公式 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x100%( 在中国: 成交量/流通股本x100%)。 举某只股票在一个月内成交了2000万股而该股票的流通股为1亿股,则该股票在这个月的换手率为20%。 股票分为可在二级市场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不可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两个部分,一般只对可流通部分的股票计算换手率,以更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出股票的流通性。 按这种计算方式,上例中那只股票的流通股本如果为2000万,则其换手率高达100%。在国外通常是用某一段时期的成交金额与某一时点上的市值之间的比值来计算换手率。 高低影响 一般情况,大多股票每日换手率在1%——2.5%(不包括初上市的股票 ) 。70%的股票的换手率基本在3%以下,3%就成为一种分界。那么大于3%又意味着什么? 当一支股票的换手率在3%——7%之间时,该股进入相对活跃状态7%——10%之间时,则为强势股的出现,股价处于高度活跃当中,(广为市场关注 )。 10%——15%,大庄密切操作。超过15%换手率持续多日的话,此股也许成为最大黑马。 财经知识股票上市一、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1、主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是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两年零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资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2选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上市暂无要求。4、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发行钱资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三千万元。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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