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矩》”)等法令、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承受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托付,指使律师参与公司2019 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程序、举行程 序、到会会议人员资历、招集人资历、表决程序、表决成果及会议抉择宣布法令定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方案内容和该等方案中所表述的现实或数据的实在性和精确性宣布定见;中能电气股票到会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到会会议挂号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实在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担任;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到会会议的股东名字(或称号)及 其持股数额与截止 2019 年 9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挂号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股东名字(或称号)及其持股数额是否共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榜首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本所律师赞同将本法令定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宣布材料同时布告。
 本法令定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意图运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意图。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事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令事务执业规矩》等规矩及本法令定见书出具日曾经现已发作或许存在的现实,严厉履行了法定责任,遵从了勤勉尽责和诚笃信用原则,中能电气股票进行了充沛的核对验证,确保本法令定见所确定的现实实在、精确、完好,所宣布的结论性定见合法、精确,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 漏,并承当相应法令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矩》第五条的要求,依照律师职业公认的事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力,中能电气股票对本次股东大会所触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对和验证,到会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令定见: 配资门户网(https://www.peizimenhu.com/)股票入门知识_炒股配资平台_配资炒股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