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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启动网贷自查工作 检查报告最迟10月15日提交

2018-8-28 00:36| 发布者: peiziquan| 查看: 332| 评论: 0

摘要: 通知中提到,为落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北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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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到,为落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北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要求方面,北京市金融局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同时,北京市金融局还要求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在自查报告中,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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